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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多举措推进岚台旅游合作

摘要:去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岚台旅游合作,鼓励台湾团队来岚经营民宿旅游项目,实验区内所有国有企业运营的景区均对台胞免费开放。如今,夏季海岛游正火热,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鼓励措施如何吧。

  自2016年8月8日获批国际旅游岛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在这四年间以全域旅游发展为主导,全面构建具有平潭特色的旅游产业,不仅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更成为两岸旅游产业创业的新选择。
  
  去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岚台旅游合作,鼓励台湾团队来岚经营民宿旅游项目,实验区内所有国有企业运营的景区均对台胞免费开放,是不是看起来很诱人呢?如今,夏季海岛游正火热,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鼓励措施如何吧。
  
  支持台湾导游在平潭执业
  
  1. 持有台湾地区有效导游证的台湾导游,经我区采信认证并纳入统一监管后,可在我区执业。
  
  2. 持有台湾地区有效导游证的台湾导游,取得自贸区专用导游证后予以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执业范围可拓展至福建自贸片区。
  
  3.在平潭执业的台湾导游当年度带团满30天、满45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的奖励。
  
  鼓励组织台湾游客经平潭口岸入境旅游
  
  注册在区内的旅行社,组织台湾游客经平潭口岸入境旅游,在平潭住宿2晚(含)以上,且年游客人数达到500人(含)至1000人、1000人(含)以上的,按年度分别给予旅行社250元/人次、300元/人次的奖励。
  
  鼓励组织区外游客经平潭赴台旅游
  
  注册在区内的旅行社,组织接待区外游客以组团形式经平潭口岸赴台旅游,并在平潭住宿1晚(含)以上的,区里给予组团社或承担赴台团组地接业务的旅行社120元/人次的奖励。
  
  鼓励台湾团队经营民宿旅游项目
  
  1. 对台资企业或台湾居民在平潭自主投资经营民宿项目,按单个民宿建筑面积100㎡(含)~400㎡和400㎡(不含)~800㎡(含)两个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对台资企业或台湾居民在平潭承包经营区属国企所开发的民宿,按单个民宿建筑面积100㎡(含)~400㎡和400㎡(不含)~800㎡(含)两个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区内景区门票对台湾居民免费
  
  台胞凭卡式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可免收对政府所有或区属国有企业运营的景区主入口门票费用。
  
  岚台航线因故停航补贴
  
  对区内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已订购“海峡号”“丽娜轮”船票,因停航采取其他交通方式赴台湾或到平潭的,给予区内旅行社单航程每人次3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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