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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复工指南

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复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2-10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引导厦门自贸片区企业2月10日起有序复工,特提供复工指南如下:

一、企业复工必备条件

(一)复工企业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面配合自贸委和属地政府的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制度。

1.已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组织机构。

2.已制订厦门自贸片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企业工作方案(参考范本制定细案)。

3.企业员工名单、节后返厦员工名单及返厦前后的健康信息登记台账完整。

4.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

5.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

(二)提交复工方案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正式复工前,须将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以下三份材料,扫描成PDF或图片格式上传至上报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每份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三)复工方案须提交材料(范本下载请见附件)

1、厦门自贸片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企业工作方案(附件一)

2、厦门自贸片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二)

3、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外地返厦员工情况汇总表(附件三)

(四)提交方式

1、通过点击如下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电脑端上报管理系统:https://pro.formtalk.net/outerContract.do?method=portal&id=5e3fb668f0eeb8304a766a55

2、点击进入文件上传栏目

3、选择企业所在地办事处——填写企业名称——依次上传3个文件——点击提交

二、分类有序组织复工

1.厦门自贸片区内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城市运行必需、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承担应急生产任务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三高”企业、航空维修、跨境电商等重点平台、码头物流等企业、本地员工多的企业等作为“白名单”企业,在具备完善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优先复工,并在防控物资、政策扶持、员工返厦便利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2.厦门自贸片区全面实行园区管理单位(平台运营企业)、楼宇物业管理公司、进驻企业三级防控。进出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实施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各级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规范组织员工返岗

1.对现居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尚未返厦的员工,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厦复工;已返厦并在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的员工,从抵达居住地起留观14天,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可安排上岗。

2.对省外其他地区(不含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返厦且无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员工;1)工业企业员工及建筑工程从业人员,从抵达厦门起实施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2)服务业从业人员,从事公共交通、住宿、快递、养老护理等与群众密切接触的一线服务人员,从抵达厦门起居家观察14天且无不适症状后上岗;从事其他服务工作的人员,上岗后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3.对省内员工,如无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往来史、无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无不适症状的,可安排上岗。

4.员工返岗前逐个排查近期外出史,在确保疫情有效防控、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严密组织员工返岗,每日更新《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外地返厦员工情况汇总表》(范本附后)备查,按要求定期上报自贸委。

5.企业新聘员工,必须详细核实其参加企业招聘面试时之前14天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参照返厦员工进行管理。

四、严格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

1.做好复工前的防控措施,提前对食堂宿舍、办公后勤、公共空间、生产车间、通勤车辆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和通风,复工后坚持每日不少于2次。企业食堂应实行分散就餐。

2.严格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各企业用人单位应指定防疫专管员,负责对接收监督性医学观察的员工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要求其在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条件允许的企业可对其岗位作阶段性微调。待观察期满且无不适症状的,方可纳入统一管理。

3.严格健康信息登记制度。由各企业用人单位负责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上岗前14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活动区域、是否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企业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填写健康信息,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配备若干防疫专管员,负责监测员工早晚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组织企业员工熟悉《工业企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严格执行员工进出厂区和上下班前体温测量制度、每个班次员工上岗前健康教育提醒制度,严格登记每个班次、每个车间员工情况,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4.如发现员工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做好相应防护措施,拨打120及时送达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

5.按要求上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上报所在园区办事处,自贸委将不定期上门抽查。

五、倡导减少人员聚集的各类做法

1.厦门自贸片区服务大厅各窗口倡导企业继续采用“不见面”的线上受理方式办理各项业务。

2.鼓励企业拓展办公场景。跨境电商、管理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积极创新和拓展线上业务,实行弹性工作制。

3.同一园区、同一楼宇、相邻区域企业实行错时复工、员工错峰上下班,尽量降低同一时间室内空间人员活动密度。

六、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1.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防控不力,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和所在街道、社区的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制度。

3.督促落实员工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严防因防控不力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4.主动加强与各园区办事处疫情防控联络小组联系,确保渠道畅通,全力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企业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复工后,自贸委将会以电话联络、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企业防疫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最新政策、通知要求等信息可关注厦门自贸片区官网、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疫情防控、复工生产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企业也可按所在园区直接联系象屿办:2616910、海沧办:6055556、空港办:黄先生13799841818、大嶝办:杨先生15359258852。航空维修企业咨询电话:陈先生5601527;“三高”企业咨询电话:蔡先生2621676。

衷心感谢企业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指日可待!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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