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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试点新政策: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摘要: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31日发布通知,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4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31日发布通知,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4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项内容涉及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进口单位名录登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等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许可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方面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持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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