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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自贸区发展状况”市对区绩效评估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度“自贸区发展状况”市对区绩效评估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23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政府:

 

  按照市效能督查办《关于制定2019年度绩效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度“自贸区发展状况”市对区绩效评估指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9年度“自贸区发展状况”市对区绩效评估指标考评办法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

  2019年7月23日

  

 

2019年度“自贸区发展状况”市对区绩效评估指标考评办法

 行政区

 指标分值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办法(基础分扣分标准)

  进步分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联系人

思明区

  5

强化厦门自贸片区集群注册地址管理

  4

  1.完成新集群注册地址管理交接(1分)。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与集群注册地址托管机构厦门自贸区商会签订合同,完成登记住所使用的移交手续。未完成扣1分。

  2.完善集群注册地址企业台帐(1分)。企业基本信息收集完备,及时掌握并更新企业状态,迁出、注销、失联等特殊情况需注明。未达标扣1分。

  3.规范开具住所无偿使用证明(1分)。集群地址须在确认企业基本信息及法人联络渠道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留底备查。未按规范扣1分。

  4.及时转递企业法律文书等信函(1分)。收到法律文书后当日转递,并做好收件、退件记录。未按规范扣1分。

  5.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1分)。包括年报催办、“双随机”抽查、企业约谈等。配合不到位扣1分。

企业信函转递率:达80%,加0.25分,达85%,加0.5分,达90%,加0.75分,达95%加1分。

  自贸委

 经济发展局

   

  叶昕凌

  2621659

湖里区

  20

强化厦门自贸片区集群注册地址管理

  10

  1.完成新集群注册地址管理交接(2分)。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与集群注册地址托管机构厦门自贸区商会签订合同,完成登记住所使用的移交手续。未完成扣2分。

  2.完善集群注册地址企业台帐(2分)。企业基本信息收集完备,及时掌握并更新企业状态,迁出、注销、失联等特殊情况需注明。未达标扣2分。

  3.规范开具住所无偿使用证明(2分)。集群地址须在确认企业基本信息及法人联络渠道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留底备查。未按规范扣2分。

  4.及时转递企业法律文书等信函(2分)。收到法律文书后当日转递,并做好收件、退件记录。未按规范扣2分。

  5.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2分)。包括年报催办、“双随机”抽查、企业约谈等。配合不到位扣2分。

企业信函转递率:达80%,加1分;达85%,加2分;达90%,加3分;达95%,加4分。

  自贸委

 经济发展局

   

  叶昕凌

  2621659

完善象屿自贸园区服务配套

  6

  一、逐步推进象屿保税区二期污水管网及泵站设施接收工作

  1、积极开展保税区二期污水管网及泵站设施接收的前期工作(包括牵头相关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水务集团开展各项实际工作等),未完成扣1.5分

  2、年底前完成渔港片区污水管网及泵站设施接收,未完成扣1.5分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湖里区应将象屿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未纳入监管扣1.5分;湖里区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开展执法时覆盖象屿园区,未做到全覆盖扣1.5分。

  自贸委

  象屿办

   

  陈嵌雯

  5751061

海沧区

  20

强化厦门自贸片区集群注册地址管理

  10

  1.完成新集群注册地址管理交接(2分)。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与集群注册地址托管机构厦门自贸区商会签订合同,完成登记住所使用的移交手续。未完成扣2分。

  2.完善集群注册地址企业台帐(2分)。企业基本信息收集完备,及时掌握并更新企业状态,迁出、注销、失联等特殊情况需注明。未达标扣2分。

  3.规范开具住所无偿使用证明(2分)。集群地址须在确认企业基本信息及法人联络渠道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留底备查。未按规范扣2分。

  4.及时转递企业法律文书等信函(2分)。收到法律文书后当日转递,并做好收件、退件记录。未按规范扣2分。

  5.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2分)。包括年报催办、“双随机”抽查、企业约谈等。配合不到位扣2分。

企业信函转递率:达80%,加1分;达85%,加2分;达90%,加3分;达95%,加4分。

  自贸委

 经济发展局

   

  叶昕凌

  2621659

完善海沧自贸园区服务配套

  6

  1.配合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封关验收工作计2分,未完成扣2分;

  2.推进港中路石窟回填计1分,未完成扣1分;

  3.推进部分市政道路配套建设计1分,未完成扣1分;

  4.推进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计1分,未完成扣1分;

  5.加强港区道路交通执法管理计1分,未完成扣1分。

  自贸委

  海沧办

   

  曾志新

  605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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