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2016]10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十条措施》(厦自贸委[2018]87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自贸委拟于近期兑现已受理的第三批补贴申请。此次兑现涉及《若干措施》(厦自贸委[2016]102号)中的第10条——猎头公司、人才中介及创业服务机构开办补贴和第13条——人才交流活动经费,涉及《十条措施》(厦自贸委[2018]87号)中的第04条——台湾青年租房补贴。经审核,共有2家企业、42名台湾青年可申领相应的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1日-12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2月17日前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2639622、5626720)。
附件:厦门自贸片区人才激励政策第三批拟兑现对象汇总表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