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关于公布“证照分离”改革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31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7﹞1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证照分离”改革有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附件: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31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7﹞1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证照分离”改革有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附件: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