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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商事制度改革厦门市98个项目已试点“证照分离”

摘要:厦门市自2014年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通过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实行主a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记者10月10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自2014年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通过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年6月19日印发的《厦门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我市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和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试点区域,已对98个项目实施了“证照分离”改革。
  
  按照《实施方案》部署,我市目前在试点区域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等6个证照审批项目直接取消审批,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等12个项目审批改为备案;对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等18个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许可等43个项目优化准入服务,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材料;同时,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19个项目实施严格市场准入。试点期限为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此外,今年6月30日起,我市新调整的“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目录正式启动。在去年10月首批实现“29证合一”的基础上,新目录将证照合并登记项目扩充到35项,实行“35证合一”。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共享平台”,并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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