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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人员社保补贴业务须知

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人员社保补贴业务须知
发布日期: 2018-09-28

一、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在每季度首月(14710月份)1日至该月月底,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进行申报,并在当月11日至月底前携带所需提供资料向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厦门市象屿路93号国际航运中心C栋)二楼四号人才窗口申报当季的社会保险补差。

 

二、 材料准备

1、加盖公章厦门市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费补贴明细表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成功后,请于申报次日之后联网打印

2、在线打印收款收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三、联系方式:263961156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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