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厦门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0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7﹞14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改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7﹞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证照分离”改革有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附件: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