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自贸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依托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厦门自贸区《关于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邮轮物供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优势,带动自贸区邮轮船供服务业的发展。
【政策出台背景】
厦门国际邮轮母港是我国四大国际邮轮母港之一,2018年1-5月共靠泊邮轮32艘次,接待出入境旅客10.7万人次,同比增长127.33%。其中,运营母港邮轮26艘次,出入境旅客8.82万人次。今年3月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开启了全国首条跨东南亚六国“一带一路”航线——歌诗达“新浪漫号”,航线串联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柬埔寨、越南六国。
在邮轮经济的产业链中,邮轮物资供应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邮轮母港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吸引国际邮轮来港常态化运营的关键要素之一。邮轮物资包括食品、酒店用品、免税品、船用备件等邮轮所需各种物资,需求量十分巨大,是普通船舶的数百倍之多,具有极大的市场前景。
为适应目前国际各大邮轮公司的进口物资供应均采用全球化采购、统一配送模式,厦门自贸区于2017年全国首创邮轮物供“快速通道”模式,采用“进口直供”、“保税供船”的创新监管模式,使邮轮物供效率得到大幅提升,通关成本得到大幅降低,有效地解决了邮轮物供企业境外采购物资供船难的问题。
此次扶持政策,采取两种不同奖励方式,分别是:
1、对邮轮船供企业,且与邮轮公司直接结算的,按每年交付靠泊厦门自贸区邮轮的国内物资货值总额,给予2%的奖励。每家邮轮船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100万元;
2、对使用过境保税直供业务的邮轮公司,给予邮轮公司每标箱3000元的奖励。每家邮轮公司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20万元。
此次扶持政策的目的是,是通过支持厦门自贸区发展国际邮轮物资国内采购业务和转运国际货柜到邮轮的进口物资供应链服务产业,进一步吸引国际邮轮公司选择在厦门本地采购或在厦门港实施供船进口物品的整箱中转直供,为邮轮物供产业发展提供新引擎,有效提升国际邮轮来港常态化运营吸引力。2018年邮轮物供金额争取同比翻一番,突破4000万元。
【奖励资金申请流程】
根据工作和年度奖励资金计划,按年度择时以书面或在政府网站等发布申报通知,受理企业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统一按要求向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查验);
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4、申请本地采购业务奖励的,需提供供应金额相关凭证及相关货物交接证明单据,即用于与船方结算的具有船方签字盖章的发票(INVOICE);
5、申请过境保税直供业务奖励的,邮轮公司(可委托代理凭委托函办理)需提供进口报关单据及相关货物交接证明单据
二、研究审核
由厦门自贸区管理会规划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自贸委财金局审核后,将奖励对象、项目、资金额度在自贸委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式五个工作日。公式期间无异议的,由自贸委财金局提交自贸委领导批准后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