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5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911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做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工作原则

(一)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坚持依法行政,把公开透明、公正廉洁原则贯穿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工作全程。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监管模式,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引导综合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设立典当行,提升典当行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

(二)严格规范审批

根据商务部相关文件要求,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审批。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审慎审批,上年度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不予设立分支机构。

(三)科学合理布局

新设典当行布点应有利于典当服务覆盖面的扩展,优先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及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的区域设立典当行,防止典当行过度集中。优先支持以开展民品业务为主的企业新设典当行。

(四)审慎审批工作

审批工作从审查申报材料合规情况、中介机构对申请人有关资质及条件的评价、相关部门初审意见等方面对拟新设典当机构的经营实力、发展潜力、制度建设、安全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行合理布局,审慎批设。

(五)申请对象

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申请设立内、外资典当行的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典当行注册资本应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货币资金

(二)股东条件

1.申请设立典当行的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3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2.法人股东应为成立满3年,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企业,有正常的纳税记录,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一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正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原则上为正数);法人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通常为长期股权投资)加上本次出资额原则上应不超过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6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申报企业还应承诺按新设典当行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3.法人股东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法人股东为境内上市公司投资的,上市公司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4.自然人股东应为年满18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入股资金为来源合法真实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5.若拟申请设立的典当行为外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还应遵守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相关办法及规定。

(三)设立典当行股权结构条件

典当行股权结构中应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大股东为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51%以上,不允许自然人控股。

(四)经营场所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经营场所应符合市公安局有关特种行业经营方面的安全要求。

(五)制度建设

申请企业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订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及相关制度等,开业时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各项经营数据。

(六)人员要求

典当行董事、监事、高管和经营人员应具备良好信用记录,高管和经营人员还应具备从事金融行业或专业技能的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即日起,申请人应先电话联系我委财政和金融服务局联系人进行申请登记;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同时向我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档。

(二)受理。我委将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现场勘察,并征询市公安办有关特种行业方面的安全审查意见;同时组织人员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评审,确定公示名单。

(三)公示。公示名单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准予设立。

(五)批准设立典当行及商务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的规范要求

1.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

2.申请材料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内容齐全。打印成纸质稿时,应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格式要求见附件12),一式6份(随附电子版)报送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

(二)设立审批实行部分告知承诺制内容(详见附件3

1.典当行业务规则、财务制度及安防制度与措施;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批文送达后15天内完成);

3.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的简历表(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盖章)、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承诺书;如是外籍、港澳台人员在典当行就业的需提供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就业证》复印件;

4. 国有企业投资承诺函、上市公司承诺函(如适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志强    联系电话:0592-2621684 

地址:厦门市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4

    

附件:1.厦门自贸片区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

   2.厦门自贸片区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3.典当行设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文本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201867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