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复制推广的30项改革试点经验,其中,厦门片区首创并得到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10项。国务院四批次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共89项,其中,属厦门片区首创并得到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21项,加上此前国务院单独发文在全国推广厦门片区首创的“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共22项。具体如下:
1.“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国办发〔2015)50号);
2.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第二批);
3.出境加工监管(第二批);
4.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第二批);
5.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第二批);
6.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第二批);
7.委内加工监管(第二批);
8.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第二批);
9.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第二批);
1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第二批);
11.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第三批);
12.海事集约登轮检查制度(第三批);
13.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第四批);
14.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第四批);
15.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第四批);
16.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第四批);
17.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第四批);
18.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第四批);
19.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第四批);
20.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第四批);
21.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第四批);
22.先出区、后报关(第四批)。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批35项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当时厦门自贸片区尚未挂牌,因此厦门自贸片区首创并得到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主要集中第二、三、四批次中。
此外,国务院四批次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共89项,厦门片区已落实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76项,正在推进或下一步拟推动落实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13项。具体如下:
1.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厦门尚无大宗商品保税交割的指定场所);
2.进口研发样品便利化监管制度;
3.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5.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
6.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
7.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
8.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
9.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
10.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
11.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
1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
13.“保税混矿”监管创新。
附件:国务院四批次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第一批)
序号
|
改革事项
|
负责部门
|
推广范围
|
时限
|
1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
|
工商总局
|
全国
|
2015年6月
30日前
|
2
|
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
|
税务总局
|
3
|
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
|
4
|
网上自主办税
|
5
|
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
|
6
|
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
|
质检总局
|
7
|
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
|
8
|
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
9
|
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
|
10
|
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
|
11
|
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
|
12
|
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
13
|
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
|
14
|
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
|
人民银行
|
15
|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
外汇局
|
16
|
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
|
17
|
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
18
|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
商务部
|
19
|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
20
|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
21
|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
22
|
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
文化部
|
23
|
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扩大开放行业具体监管要求,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
各行业监管部门
|
在全国借鉴推广
|
结合扩大开放
情况
|
24
|
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
|
海关总署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2015年6月
30日前
|
25
|
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
|
26
|
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
|
27
|
进口货物预检验
|
质检总局
|
28
|
分线监督管理制度
|
29
|
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
|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表(第一批)
序号
|
改革事项
|
主要内容
|
时限
|
1
|
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
|
企业设立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
|
2—3年内
|
2
|
社会信用体系
|
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系列制度等
|
3
|
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
建设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等
|
4
|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
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
|
5
|
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
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
|
6
|
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
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
结合扩大开放情况
|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第二批)
序号
|
改革事项
|
负责部门
|
推广范围
|
时限
|
1
|
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
|
商务部
|
全国
|
2016年11月30日前
|
2
|
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
|
海关总署
|
全国
|
3
|
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
|
海关总署
|
全国
|
4
|
出境加工监管
|
海关总署
|
全国
|
5
|
企业协调员制度
|
海关总署
|
全国
|
6
|
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
|
海关总署
|
全国
|
7
|
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
海关总署
|
全国
|
8
|
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
|
税务总局
|
全国
|
9
|
企业简易注销
|
工商总局
|
全国
|
10
|
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
|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
全国
|
11
|
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
|
质检总局
|
全国
|
12
|
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
|
质检总局
|
全国
|
13
|
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环境保护部
|
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14
|
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
海关总署
|
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15
|
委内加工监管
|
海关总署
|
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16
|
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
|
海关总署
|
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17
|
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
|
海关总署
|
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18
|
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
质检总局
|
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19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
|
海关总署
|
实行通关一体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改革事项
|
负责单位
|
推广范围
|
1
|
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全国
|
2
|
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
|
公安部
|
全国
|
3
|
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
|
公安部
|
全国
|
4
|
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
|
司法部
|
全国
|
5
|
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
|
交通运输部
|
全国
|
6
|
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
|
交通运输部
|
全国
|
7
|
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
|
交通运输部
|
全国
|
8
|
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
|
交通运输部
|
全国
|
9
|
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
|
交通运输部
|
全国
|
10
|
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
|
交通运输部
|
全国
|
11
|
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
|
交通运输部
|
全国
|
12
|
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
|
交通运输部
|
全国
|
13
|
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
|
交通运输部
|
全国
|
14
|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
|
交通运输部
|
全国
|
15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
|
全国
|
16
|
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
|
海关总署
|
全国
|
17
|
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
|
海关总署
|
全国
|
18
|
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
|
海关总署
|
全国
|
19
|
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
|
海关总署
|
全国
|
20
|
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
|
海关总署
|
全国
|
21
|
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
|
海关总署
|
全国
|
22
|
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
|
海关总署
|
全国
|
23
|
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
|
海关总署
|
全国
|
24
|
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
|
海关总署
|
全国
|
25
|
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
|
海关总署
|
全国
|
26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
|
海关总署
|
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27
|
先出区、后报关
|
海关总署
|
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
|
28
|
“保税混矿”监管创新
|
海关总署
|
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29
|
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
|
税务总局
|
全国
|
3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