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我分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门汇〔2015〕94号)同时废止。外汇局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汇收支形势及试点开展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区外汇管理政策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