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检验检疫局关于修订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地区输大陆强制性认证产品检测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检认函〔2017〕269号
各分支机构、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求,决定对《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地区输大陆强制性认证产品检测处理实施细则》(厦检认〔2016〕49号)进行修订。
将原条款:“第三章 检测及批准,第七条 分支机构凭《记录单》受理产品进口报检,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抽样、封样,将样品连同申请资料送厦门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以下简称CCC实验室)进行检测。”修订为:“第三章 检测及批准,第七条 分支机构凭《记录单》受理产品进口报检,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抽样、封样,将样品连同申请资料送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以下简称CCC实验室)进行检测。”
请遵照执行。
厦门检验检疫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