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一带一路”司法保障研讨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已初步形成顺应全国大局、符合司法规律、具有福建特色的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格局。
据介绍,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涉外、涉台、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24680件。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提高涉外审判质量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审结一批典型案例和国际商事仲裁经典案例。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厦门中院在全国率先成立自贸审判庭,厦门湖里法院、福州马尾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设立自贸区法庭,福州中院设立全国首个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首个自贸片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九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承办“2016年中英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