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办事处: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榕委办〔2017〕76号)精神,对照我委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经研究,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认定等5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详见附件)。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应在网站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删除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变相进行审批。
附件:取消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汇总表(5项)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汇总表(5项)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取消方式 | 备注 |
1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三级) | 无 | 直接取消 | 市级权限(闽政文〔2017〕76号文取消) |
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包含2个子项)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取消审批,改为按比例抽查管理 | 市级权限(闽政文〔2017〕76号文要求对城市综合体内设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场所,未改变原有建筑平面布置、未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未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未违规使用可燃物装修的取消审批) |
3 |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取消审批,改为按比例抽查管理 |
4 | 征收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房建)(包含2个子项) | 2.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房建) | 直接取消 | 市级权限(闽政文〔2017〕76号文对应取消部分内容) |
5 | 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许可(包含8个子项) | 8.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 | 直接取消 | 市级权限(闽政文〔2017〕76号文对应取消部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