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对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建设来说,又迎来了一次重大的发展机遇期,就此,我谈几点看法,供决策部门参考。
一、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系统化集成化必然要求,是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已两年多时间,目前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制度创新必须由零敲碎打走向系统集成,实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全面提升,而自由贸易港建设就是制度创新全面提升的重要载体。环顾我国香港地区乃至世界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来看,自由贸易港建设核心是五大自由:一是贸易自由,香港货物进出口非常便利,国际贸易享受零关税的政策,可以在离境几日后报关;二是企业经营自由,香港公司经营范围限制少,公司注册十分便利;三是资金进出自由,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香港放开外汇管制,放宽银行管制,通过开放资本市场,发展为亚太地区国际金融中心;四是人员进出自由,香港地区与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互给予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优惠安排,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到港经商和旅游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五是资讯流通自由,香港资讯业相当发达,全球重要资讯在此都可以及时获悉并交流顺畅。
因此,围绕以上五大自由,福建省在建设自由贸易港,实现自贸试验区制度系统化集成化创新上,要继续深化以下改革:其一、加快海关监管改革步伐,促进贸易自由,实现货物进出口最大限度的便利化;其二、进一步缩小负面清单管理范围,深化政府监管改革,赋予企业和社会更大的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自由;其三、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逐步实现资金进出自由;其四、加大自贸试验区社会治理创新力度,实现人员进出自由,推动社会融合尤其是两岸融合;其五、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革资讯监管手段,促进资讯流通自由,凸显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的优势。
二、以法治为核心持续不断推动制度创新,依靠制度优势吸引人才、技术、资金,为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环顾全球,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表面是人才、技术、资金之争,其实质乃制度之争。在世界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的时代,人才、技术、资金的流动,已基本遵循向制度良好的国家或区域集中的规律。在世界自由贸易港的竞争中,谁拥有良好的制度,谁就拥有世界顶尖的技术、卓越的人才以及充裕的资金。
目前,在我国自贸试验区中,以法治为导向的以下几项制度创新亟待推动:第一、制定具有可操作的《试错容错纠错办法》,让自贸试验区干部在敢试错和能试错的宽松氛围中,实现制度创新,唯有如此,中央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才能落到实处;第二、为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积极与中央及相关部委沟通,通过法律“立改废停”的方式,为制度创新赢得空间;第三、利用深化司法改革的契机,最高法院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设立涉自贸试验区巡回行政法庭,以个案的方式,在法律程序的框架内,推动制度创新。
三、充分发挥法定机构的特定优势,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打造一支高效灵活专业的管理团队,为自由贸易港建设聚集人才资源。
法定机构是依特定立法设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监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香港政府为增加政府运作的灵活度,同时处理一些不便于在政府体制内执行的任务和较商业化的服务,开始推行法定机构执行公共服务的模式。法定机构最重要的特点是用法律来规范,实现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有助于实现政府职能、管理模式的创新与转变。
2011年1月,我国内地首个法定机构——前海管理局在深圳成立。前海管理局成为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享有完整的区域管理权限(主要指经济管理权限,享有非金融领域的副省级城市管理权限),而其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例如消防、公安等仍归所在的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和深圳市的政府部门管理。按照规定,前海管理局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市政府确定的授薪人员员额、领导职数及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我国香港地区或者国外专业人士中选聘。
鉴于法定机构的特定优势,福建省在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应加快法定机构地方立法,通过立法引领法定机构的设立,打造一支高效灵活专业的管理团队。
四、福建省可探索走合作共建自由贸易港之路,做制度创新的领头羊。
目前,福建省走合作共建自由贸易港之路,关键是在观念上要敢于突破。与沿海省份的自贸试验区相比较,福建有特色,但缺乏优势,而且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福建唯有在制度创新上争做领头羊,才能在新一轮改革中胜出。
鉴于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为加快推动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步伐,缩短探索的时间,建议在福建省三个自贸片区采取与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合作设立自由贸易港区,通过共同设计、共同建造和共同管理的方式,建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自由贸易港,成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领头羊。
(作者:王利平 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自贸试验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