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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出台“新8条”促进自贸片区企业发展

质监局出台“新8条”促进自贸片区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 2017-11-08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2015年推出24条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市质监局近日又推出针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8条改革措施,促进片区内企业发展。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新8条”明确,对自贸试验区内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的企业,质监部门将推行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制度,探索取消现场审查中产品检验环节,开展到期延续直接发证等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实行“一企一证”制度,将对企业多个类别产品实行一并核查,企业的申请材料大幅减少,审评内容高度归并,审查频次合一,工作流程精简,将加快企业对市场的响应速度,提高行政效能。

 

同时,按照“新8条”要求,质监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行政审批方面,也将更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例如,对自贸试验区内申请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取消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核发手续,改审批为备案。申请人报送备案管理所需材料后,即可从事修理计量器具活动。

 

   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涉及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等质监领域的检查活动,质监部门将推行“集成式综合监管”机制,除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安排的检查外,不再交叉、重复检查;对自贸试验区内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企业,也将实施企业自我申明、违法线索倒查的质量监管模式,除国家认监委安排的检查外,不再实施现场巡查。据悉,“集成式综合监管”机制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待成熟后再推广复制至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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