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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1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工作,加强自贸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我委组织编制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办法
  
  一、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规划管理方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厦府[2016]408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厦府[2017]141号)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厦府[2017]14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贸试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时,根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请人和第三人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法定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者个人,第三人是指相关建筑设计单位及设计负责人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别不同分为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两种方式进行审查。
  
  实行审批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或者选址意见书中明确。
  
  四、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按照告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签订承诺书,其中申请人是项目公司的,承诺书还应由其上级单位(或控股公司)审核盖章。
  
  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包括承诺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诺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的一致性;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国家和本市方案出图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承诺遵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告知事项要求;承诺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符合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承诺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等。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
  
  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告知承诺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告知承诺工作进行指导。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规划管理诚信数据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管理中违反告知承诺事项失信行为的记录、认定和使用工作。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依照《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告知承诺抽查机制,对申请人和第三人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违反承诺事项的失信行为实行50%以上比例抽查。针对实行审批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的内容为设计方案的数据真实性;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的内容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合规性以及数据真实性。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抽查后认定设计方案不符合承诺要求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限期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失信行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撤销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和第三人发出《厦门市城乡规划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通知单》。
  
  七、申请人和第三人收到《厦门市城乡规划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通知单》后,认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和第三人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和第三人。
  
  八、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信用信息在城乡规划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同时通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主管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其将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评价体系。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存在失信行为如属第三人责任,设计负责人承担设计的设计文件成果三年内不得作为申请办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材料。建筑设计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被认定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失信行为,该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成果三年内不得作为申请办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材料。申请人依据上述设计文件成果申请办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而导致无法办理的后果将由第三人单位承担。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
  
  附件:
  
  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告知书
  
  2.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人承诺书样本
  
  3.工程规划许可第三人承诺书样本
  
  4.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审批制项目)
  
  5.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告知承诺制项目)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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