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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关于同意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1-22

  

  

  

叶世荡:

  你报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厦门市司法局审核,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ZIHUI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叶世荡。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705单元。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6113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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