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规,将引领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为厦门自贸片区的创新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制环境。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该规定共八章,分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法治环境、附则。规定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国际航运中心、两岸贸易中心和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规定还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模式再造的示范区,建设成为集贸易、投资、金融、科创等方面的开放与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区域。建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制度,聘请相关专家担任顾问,参与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的决策咨询,以及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评估与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这部法规在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和修改意见。
该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