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立法引领自贸试验区建设

立法引领自贸试验区建设
发布日期: 2016-09-01

这部法规,将引领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为厦门自贸片区的创新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制环境。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该规定共八章,分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法治环境、附则。规定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国际航运中心、两岸贸易中心和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规定还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模式再造的示范区,建设成为集贸易、投资、金融、科创等方面的开放与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区域。建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制度,聘请相关专家担任顾问,参与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的决策咨询,以及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评估与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这部法规在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和修改意见。
   
该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