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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 (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 (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31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入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聚集一批优秀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来厦工作创业,根据《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暂行办法》及《厦门市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及相关办事指南汇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台湾特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职在岗的,须于201321日之后来厦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5年全职聘用合同;

3.已达成引进意向尚未到岗的短期柔性引进人员,须已于20169月起与用人单位签订3-5年意向性协议,并能在20161231日前到岗;

4.申报全职聘用专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超过60周岁的按短期柔性引进申报并兑现相关待遇。

(二)申报台湾特聘专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

3.申报专才人员年薪不少于10万元,且申报时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以《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及《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xmhrss.gov.cn/),进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登录注册后,进入“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模块,填写《2016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电子表申报后,可直接打印)。

2.用人单位初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连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上报市人社局专家工作处;

3.市人社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审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4.公示

5.行文公布

三、其他有关问题

1.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业、本区(园区)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

2. 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把关;

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930日;

4.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且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及“海纳百川”其他各项子计划领军型人才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台湾特聘专家资格,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5.全职聘用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按团队申报,团队成员由1名负责人和2-3名成员组成;入选台湾特聘(全职)专家的,全体团队成员在总额100-150万元之内共享相应的政府补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轶星、鲍先生、吕女士

联系电话:0592-5399278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117室)专家工作处

 

附件:1.申报材料

2.2016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19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819日印发

 

附件1

申报材料

 

1.2016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

2.申报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证书可推迟至人选公示时提供);

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4.《聘用合同》复印件,已在岗的需提供个人近两年在厦门的完税证明,未到岗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厦工作意向协议;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6.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8.企业单位提供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以上材料纸质文档一式10份,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编写目录,注明页码,用人单位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在每份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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