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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厦门大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批复

关于同意厦门大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7-01

 

厦门大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收悉。根据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的批复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大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核定其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

二、经营规模:轻型载货车辆4辆。

三、经营期限:12年,自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根据《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请你司持此批件和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变更后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别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此批件有效期6个月。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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