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我委于2016年05月13日作出准予设立厦门明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厦门明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执业证书编号:35020063。
三、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 主任会计师姓名:黄志明。
五、 各合伙人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黄志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100140462)、刘镜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200410009)。
六、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万元):壹佰万元整。
七、 经营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兴四路22号象屿大厦8B8之十五。
附件:厦门明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设立公告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