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厦门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了。这是因为,2016年5月3日起,央行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
早在今年1月22日,央行已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发布了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记者了解到,这也是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首条落地厦门自贸片区的重量级政策。
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实施有利于拓宽区内企业境外融资渠道,专门为企业投融资便利服务,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如有需求,企业可以更便捷地从境外借入低成本的资金,不必像过去那样需经过外债的事前审批,融资效率大大提高,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央行相关负责人透露,试点期间,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扩大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而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是我国经济融入全球体系的必然要求。
不过,金融机构和企业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并不意味着央行对跨境融资“撒手不管”。据央行、外汇局规定,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央行、外汇局事后备案并报送有关数据,对于超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为企业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