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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环保引入负面清单准入机制

摘要:近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先行在厦门片区试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准入机制,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服务厦门片区建设发展。

  近日,市环境保护局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先行在厦门片区试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准入机制,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服务厦门片区建设发展。
  
  建立环保负面清单。根据《方案》,除按规定应当由国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厦门片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均适用本次改革方案。明确凡属于《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禁止类的项目,一律不得准入。
  
  简化审批程序。根据《方案》,缩短建设单位的办事时间,厦门片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分别实行豁免和备案管理,最多可为建设单位节省22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在厦门片区网站开设环境保护专窗,设立环评申报、备案与审批平台,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服务超市,创新厦门片区环保工作机制和方式。区内的企业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不出自贸试验区,环保审批工作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方案》,在厦门片区内,豁免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由项目片区属地环保分局依法予以处罚;属于环评备案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片区属地厦门市环保局驻区分局随机开展抽查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建立信用机制。根据《方案》,在厦门片区建立环评审批事中事后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信息在环评审批管理中的惩戒作用,使企业环评监管与其他部门能够“互联互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推动环保部门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和信用约束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转变,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有关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
  
  (原标题:厦门自贸片区亮点频现 环保引入负面清单准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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