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截至本月18日,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共受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276件,已审结137件,其中撤诉50件,调解37件,调撤率为63.5%。
28种
受理的276件案件中,以投资贸易类商事案件最多,共216件,且类型多样丰富,包含了借贷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至少28种,其中以买卖合同纠纷的比重最大,占受案总数的22.5%。
改革创新离不开制度铺垫,先行先试也要依靠司法力量保驾护航。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成立近一周年之际,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再度推出新举措,与多家专业机构签署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合作意见,回应厦门片区内商事案件的新形式、新要求,为推进国际国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提供了新途径。
签约 搭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昨日上午,湖里法院与厦门贸促会、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中心、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厦门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一院一中心”)、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厦门市银行业协会等多家机构分别签署了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合作意见。
记者从签约仪式上获悉,此次签约的一揽子合作意见搭建了关于涉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平台。
今后,涉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国际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产品质量商事纠纷、保险等金融纠纷发生后,只要当事人同意,不管是诉前,还是诉中,都可以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选择向厦门贸促会、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中心、仲裁委“一院一中心”、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厦门市银行业协会等非诉讼途径申请调处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自贸区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赋予非诉调解协议法律执行力。若是调处不成,自贸区法庭则会及时启动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诉权。
除了针对具体案件的“诉调衔接”之外,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还与厦门仲裁委“一院一中心”等上述多家机构建立了联席会议和日常联系人制度、工作对接和人员互动制度、信息交流和调研研讨制度等三项工作机制,确保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顺利运行。
签约仪式上,自贸区法庭还向来自厦门仲裁委、厦门贸促会等专业机构的14名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这些特邀调解员将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背景参与涉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的调处。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丽雪代表市中院莅会指导,期待各方在更高起点上积极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实将其打造成为我市法院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服务保障厦门片区建设的一项品牌。
做法 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纠纷解决方式
截至本月18日,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共受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276件,已审结137件,其中撤诉50件,调解37件,调撤率为63.5%。相对于其他商事案件,这个调撤率已经相当可观。
“通过我们对厦门片区内企业的走访,我们发现企业更看重纠纷解决的高效率和高效益,‘在商言商’是他们的需求,因此我们更要致力于诉讼效率和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湖里法院副院长陈茂和告诉记者。
因此,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从成立之初,就在市中院的指导支持下,不断加强与各类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互动,并最终促成了此次一揽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的搭建。
这个平台明确了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与其他机构各自的工作职责与分工。自贸区法庭负责涉自贸试验区纠纷诉调衔接业务指导,做好司法确认,并为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各单位的调解机构则负责组建涉自贸试验区纠纷调解员队伍,根据需要选派合适的调解员,并加强调解员日常管理、名册更新等。
“作为厦门片区内的企业,我们对商事纠纷更倾向于谈判式、便利化的纠纷解决模式。因此,湖里法院此时推进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私人订制’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最不伤感情的方式化解纠纷,使企业真切体验和获得改革红利。”象屿集团副总裁陈方表示。
【数据】
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
收结案情况
自贸区法庭成立至2016年4月18日止,共受理各类涉自贸区案件276件,诉讼标的总额为4.27亿元。
【解读】
多元化解
涉自贸试验区
商事纠纷
关键词1:非诉引导
适用阶段:立案阶段。
适用前提:当事人同意。
适用条件:未经相关非诉组织调处且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具有调解基础的涉自贸试验区商事及知识产权纠纷。
调处时间:当事人自行决定。
关键词2:委派调解
适用阶段: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后、正式立案之前。
适用前提:当事人同意。
适用条件:属于自贸区法庭有权管辖的涉自贸试验区商事及知识产权纠纷。
调处时间:原则上应在30日内完成调解,期满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当事人明确拒绝委派调解或者经调解合作单位调解未能成功的,自贸区法庭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受理。
关键词3:委托调解
适用阶段:立案后、裁判作出前。
适用前提:当事人同意。
适用条件:属于自贸区法庭有权管辖的涉自贸试验区商事及知识产权纠纷,自贸区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有必要的。
调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期满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调解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0日。调解合作单位调解未能成功的,自贸区法庭应及时进行审理。
关键词4:联合调解
适用阶段:裁判作出前。
适用前提:当事人同意。
适用条件:纠纷类型新颖、案件事实复杂、法律问题疑难、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或者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涉自贸试验区商事及知识产权纠纷。
调处时间:案件审理过程中。
关键词5:司法确认
经非诉引导、委派调解的涉自贸试验区商事及知识产权纠纷,经合作单位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自贸区法庭申请司法确认。
【声音】
湖里法院院长高碧青:
最大限度地
减轻企业诉累
问:建立涉自贸试验区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目的和意义?
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为了更加快速便捷地解决涉自贸试验区纠纷,最大限度地减轻厦门片区商事主体的诉累,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努力为纠纷主体提供多元、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问:湖里法院在司法保障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方面还有哪些有益的举措?
答:我们在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大厅开设了全省首个司法服务专窗、在自贸区法庭建设多功能的诉讼服务中心、制作中英文的诉讼服务指南等,下一步还将开通中英文的自贸区法庭网站,利用新媒体更好地服务厦门片区企业。同时,我们将全力审理好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回应自贸试验区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