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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区内个人可办人民币跨境结算

厦门晚报:区内个人可办人民币跨境结算
发布日期: 2016-04-15

   昨日,记者从厦门自贸委获悉,近期,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1、工作或住在自贸片区 可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

  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在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解读:此次政策,便利区内个人自主到境外开展直接投资,也便利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外个人解决薪酬、赡家款收付等日常问题。

   2、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 资金池业务门槛降低

  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指定区内一家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其中,境内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比区外降低50%;同时试点双向净流入(出)限额管理,净流入(出)的上限比区外扩大1倍。

  解读:此项政策将有利于跨国企业集团充分整合集团内资源,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高效配置资源,有利地推动跨国公司运营中心建设和厦门总部经济发展。

  3、在境外直接融资 可调回境内使用

  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发债主体在债券发行募集总金额内,将所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的原则调回境内使用。

解读:该项政策的重要意义在于为区内主体扩大境外直接融资并回流开辟了新的渠道,所筹集资金调回使用将更加便利,有助于利用境外资金支持区内实体经济经营发展。

4、境外母公司发债资金 可留存区内企业可用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如果用于集团内设立在自贸试验区内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员企业借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解读:此项政策有助于发挥跨国企业集团的联动优势,将境外母公司境内发债的资金留存境内用于支持区内企业经营,将可以吸引更多的境外母公司在区内设立子公司,扩大厦门的总部经济规模。

5、支持区内银行 贷款给境外机构和项目

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基于实需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解读:在当前国内利率下行、人民币在境外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背景下,支持区内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信贷支持力度,以金融服务以及人民币“走出去”的方式支持企业在境外的投资建设,服务厦门外向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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