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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1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摘要:25日,福建省公安厅召开关于公安部出台1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新闻发布会。该10项措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居停留以及大陆居民赴台等多个方面,其中8项政策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25日,福建省公安厅召开关于公安部出台1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薛祺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陈毅坤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安部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10项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居停留以及大陆居民赴台等多个方面,其中8项政策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拟于5月1日实施,外国旅游团队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还需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薛祺安介绍说,这次公安部出台支持福建的政策将深化福建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出入境环境,将为我省吸引外籍高层人才、落实人才兴省战略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为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提升我省赴台旅游品牌注入了新的活力。
  
  陈毅坤说,这次公安部实施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1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主要涵盖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优化福建自贸试验区出入境软环境,吸引聚集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市场需求的外籍人员;拓展外国人入出境渠道,构建更为便捷的对外开放环境;扩大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证件城市范围;首创使用赴台团队旅游一次证件。
  
  发布会上,陈毅坤对10项出入境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10项出入境新政策,其中8项将于下个月1日开始实施
  
  这10项具体政策及简要细则如下:
  
  政策1:外籍人员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适用对象:符合政策规定,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达40万元人民币,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7.7万人民币的外籍人员。
  
  申请材料:1.《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彩色近照;2.本人有效护照、最近4年福建连续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3.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4.健康证明;5.最近4年收入证明及完税证明;6.工作单位推荐函;7.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受理机构:福州、厦门、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处)。
  
  办证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办结。
  
  政策解读:2016年“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标准是: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均达到40万元人民币(税前),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7.7万元人民币。今后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适时调整执行标准。
  
  政策2:对经福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境外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适用对象:福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的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和2寸彩色近照,本人有效护照、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福建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交验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福州、厦门、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处),福清、马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队。
  
  3.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永久居留的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和2寸彩色近照,本人有效护照和最近3年福建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福建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工作单位推荐函,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还应交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受理机构:福州、厦门、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处)。
  
  3.办证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办结。
  
  政策解读:政策实施后,对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发展需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60周岁的年龄限制。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永久居留的90天内办结(其他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永久居留的180日内办结)。福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厦门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等单位负责出具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
  
  政策3: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适用对象:符合政策规定,长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工作的外国人。
  
  申请材料:1.申请表、照片、护照、签证证件;2.交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3.单位证明。
  
  受理机构:福州、厦门、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处),福清、马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4: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满足境外高层次人才实际生活需求。
  
  适用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申请材料:1.申请表、照片、健康证、护照和签证;2.提交雇主相应的证明材料:(1)雇主系外国籍的,交验雇主有效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雇主系港澳居民的,交验雇主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雇主系台湾居民的,交验雇主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交验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3)交验雇主所属单位出具的聘雇合同;3.提交雇主出具的申请函、聘雇合同、经济担保和人身意外保险。
  
  受理机构:福州、厦门、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处),福清、马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证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解读:对有生活需要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公安机关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政策5:允许福建省漳州、泉州、龙岩市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适用对象:在漳州、泉州、龙岩市暂(居)住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即,非本设区市户籍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下同)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相应签注(定居业务除外)。
  
  申请材料:1申请表、照片、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基本材料;2符合异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为:(1)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配偶还需提交结婚证,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一般为户口簿,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2)就业人员还需提交在暂(居)住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大、中专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包括暂住证、居住证等)、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3.提交与所申请签注对应的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漳州、泉州、龙岩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证时限:《往来台湾通行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持证申请签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解读:2013年7月,公安部已经批准我省福州(含平潭)、厦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加上此次批准的漳州、泉州和龙岩市,我省目前共有6个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政策6:非福建户籍居民经平潭赴台湾本岛团队旅游可经有资质旅行社向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政策7: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临时到闽的非户籍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政策8: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经福建乘坐邮轮赴台团队旅游的非户籍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政策6、7、8适用对象:经福州赴马祖团队旅游,经厦门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经泉州赴金门团队旅游,经平潭赴台湾团队旅游的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
  
  申请材料:1.申请表、照片、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基本材料;2.备案旅游组团社函件。
  
  受理机构: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四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证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6、7、8解读:政策实施后,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经福州赴马祖团队旅游,经厦门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经泉州赴金门团队旅游,经平潭赴台湾团队旅游,可在当地有资质旅行社的组织下,向上述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2个工作日内便可办结。
  
  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四地公安机关与旅游管理部门已制定了本地区组织省外居民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旅行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向上述地区公安机关备案。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陈毅坤介绍,政策6、7、8项举措是福建省独有,政策实施后将凸显我省区位优势,助力我省赴台旅游事业发展。
  
  政策9:积极支持福建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在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证明材料的外国人,以及旅行社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2016年2月21日,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在平潭澳前码头和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按照要求,我省公安机关正在组织做好各项筹备工作,拟于今年5月1日实施。
  
  政策10:积极支持福建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试点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乘坐邮轮抵达厦门的外国旅游团整团(2人以上,含2人)入境免办签证,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5天,并随邮轮整团出境。
  
  该项政策正准备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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