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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劳务协作奖励办理须知

用人单位申请劳务协作奖励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 2016-03-28

一、办事流程

该项补贴为一次性奖励政策,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在每季度首月(14710月份)1日至该月月底,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进行申报,并在当月16日至月底前携带所需提供资料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国际航运中心A703申报当季的社会保险补差。

二、材料准备

1.   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办理补贴前,需就近打印员工的就业、失业记录(复印个人信息、户籍信息、就业及失业登记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就业登记时连网打印的“职工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加盖公章《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失业人员劳务协作奖励申请表》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劳务协作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成功后,请于申报次日之后联网打印

3.   加盖公章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附表一式两份

4.   在线打印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和财务。

三、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局:杨媛   联系电话:263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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