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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发布日期: 2016-03-28

一、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在每季度首月(14710月份)1日至该月月底,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进行申报,并在当月16日至月底前携带所需提供资料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国际航运中心A703申报当季的社会保险补差。

二、材料准备

1.    所招用人员的毕业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首次办理人员提供

2.    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办理补贴前,需就近打印员工的就业、失业记录(复印个人信息、户籍信息、就业及失业登记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就业登记时连网打印的“职工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办理人员提供

3.    加盖公章“社保补贴明细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成功后,请于申报次日之后联网打印);

4.    加盖公章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附表一式两份含单位信息);

5.   在线打印收款收据,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三、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局:杨媛   联系电话:263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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