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
(二)编号: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单位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四、审批对象
“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新设的企业
五、审批依据
依照《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三条、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2015〕23号)。
六、申请条件
办理新设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不需提交公证文件。
七、办理方式
企业登录一口受理门户网站(网址:http://61.131.65.98:8201/xyblsp/,将拟投资行业与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行比对。属于自贸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范围的(负面清单外)外商投资项目,办理备案手续。打印出相应表格及其他申请后于窗口办理。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九、申请材料
系统申报后,企业须提交下列纸质材料至:
1.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象屿办)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海沧办)
(1)《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原件一份,经办人签骑缝);
(2)备案申报承诺书(原件一份,股东签字);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港、澳、台无需提交公证材料。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一份)。
十、办理程序
(1)登录 “一口受理”门户网站,将拟投资行业与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行比对。属于自贸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范围的(负面清单外)外商投资项目,办理备案手续。
(2)备案申请人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后,下载打印《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备案申报承诺书。
(3)备案申请人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自贸区办事大厅“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窗口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并出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十一、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备案(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1)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
咨询电话: 0592-5653306、2616879(象屿)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
咨询电话:0592-6800657(海沧)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00(象屿)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15-17:15(11-5月冬令时)14:45-17:45(6-10月夏令时) (海沧)
(三)网站地址
http://www.xmftz.gov.cn/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
十五、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