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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6-03-01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备

(二)编号: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单位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四、审批对象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五、审批依据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第三条、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201523号)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九、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申请资料送交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办事窗口:

(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拟建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额、资金来源)

(二)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三)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四)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十、办理程序

(一)收件

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二)出文

审批部门:

1)根据审批依据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批准;

2)决定书的形式为:备案表。            

十一、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657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00(象屿)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15-17:1511-5月冬令时)1445-17456-10月夏令时) (海沧)

 (三)网站地址

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门户网站(网址:www.xmftz.gov.cn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

十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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