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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片区部分建设项目环评试行承诺备案制

摘要:近日,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下发通知,规定对福州片区内环境污染及风险较小、生态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包括告知、承诺、备案、公示、移交五个步骤。

  近日,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下发通知,规定对片区内环境污染及风险较小、生态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
  
  承诺备案制主要有告知、承诺、备案、公示、移交五个步骤。实行承诺备案制后,建设单位只需填写“环境保护承诺书”和“环评承诺备案申报表”等文件,无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书)等文件。试行环评承诺备案制建设单位,须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报内容进行承诺。已备案的建设项目将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环境保护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能兑现承诺的建设单位将被列入环境管理信息“黑名单”。
  
  另据了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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