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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资公司设立告知单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资公司设立告知单
发布日期: 2015-02-25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内资公司设立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四)《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由公安部发布施行)

(五)《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六)《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国发【199925号)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0号令)

(八)《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自贸区内及审批权限内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三、操作方式和时限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设立实行 “一口受理、一表申报、一照号”的办法,所有企业申请设立,将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简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收件的次日起计算时间,在材料齐全有效情况下,开具“收件凭证”,全程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如遇审批过程中出现补件的情况办结时间请顺延计算。

 四、办事所需材料

 所有企业均需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请按顺序准备好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一份);

 ?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原件)(三份);

 ?公司章程需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一份);

 ?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一份);

 ?实施认缴制的公司无需提交。

 7、非货币财产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仅适用于实施认缴制且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公司。

 8、《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一份);

 ?仅适用于有股权出资的公司。

 9、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即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原件)(三份);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董事、监事、高级人员信息表(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剪贴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中)(一份);

 ?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份);

 ?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1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将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剪贴至法定代表人信息表中);

 ?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13、住所使用证明及承诺书(原件)(一份);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商事主体以其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经营场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不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

 3)属于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军队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无法提交前三项所列文件的,应当提交由管委会出具同意的证明。

 1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一份);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15涉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商事登记前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应携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1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7、《联络人信息表》(原件)(一份);

 ?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1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若由法人本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则无需提交。

 五、取件事宜

 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完结后,系统短信或者电话通知企业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领取证照,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持“收件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办事大厅“一口受理”窗口领取证照。

 六、收费标准

 印章刻制铜章280/件、回墨228/件;组织机构代码证100/件(小微企业无需费用)。

七、联系信息

(一)咨询电话和网站地址

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象屿)0592-6800657(海沧)

网址:http://www.xmftz.gov.cn/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4001700 (象屿)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151715(海沧)

(三)“一口受理”地址

1厦门市象屿路93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

八、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九、操作流程

1、申请人首先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完成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人访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网站www.xmftz.gov.cn,点击“企业设立一口受理”板块申请注册。

3、完成用户注册后登录系统,按操作说明选择对应的企业设立菜单。

4、外资企业设立实行负面清单比对,经营范围在清单内的实行审批流程,经营范围在清单外的实行备案流程。(内资企业无此步骤)。

5、输入“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字号(数字),勾选同意声明,点击下一步。

6、系统自动完成和工商系统的数据校验和提取(与名称核准信息校验)。

7、按页面要求输入商事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所需的企业信息(一表申报)。

8、以上信息企业核对无误后,点击上传附件,完成提交申请。

9、系统提交过后,申请人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签字盖章,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提交受理。

10、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完结后,系统短信或者电话通知企业到综合服务大厅窗口领取证照,完成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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