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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告知单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告知单
发布日期: 2015-02-25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二)《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三)《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

(四)《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五)《商务部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十一)《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十二)《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由公安部发布施行)

(十三)《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十四)《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国发【199925号)

(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0号令)

(十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的分公司设立登记

三、操作方式和时限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设立实行 “一口受理、一表申报、一照号”的办法,所有企业申请设立,将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简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收件的次日起计算时间,在材料齐全有效情况下,开具“收件凭证”,全程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办事所需材料

所有企业均需拟任负责人签署由厦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统一印制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经营范围属厦门市商务局“审批清单”范围外的,同时请按顺序准备好如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二份);

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3、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加盖隶属公司印章。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份)(其中一份剪贴至工商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一份刻制公章);任职文件(原件)(二份);

?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台胞需提供台胞证、护照复印件;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通行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5、《联络人信息表》(原件)(一份);

通过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6、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承诺书(原件)(两份);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二份);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涉及经营范围需前置审批的。

9、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司印章)(复印件)(一份);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10、隶属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一份);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若由法人本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则无需提交。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五、取件事宜

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完结后,系统短信通知企业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领取证照,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持“收件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大厅“领照”窗口领取证照。

六、收费标准

印章刻制铜章280/件、回墨228/件;组织机构代码证100/件(小微企业无需费用)。

七、联系信息

(一)咨询电话和网站地址

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象屿)0592-6800657(海沧)

网址:http://www.xmftz.gov.cn/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4001700 (象屿)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151715(海沧)

(三)“一口受理”地址

1厦门市象屿路93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

八、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九、流程图

1、申请人首先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完成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人访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网站www.xmftz.gov.cn,点击“企业设立一口受理”按钮申请注册。

3、完成用户注册后登录系统,按操作说明选择对应的企业设立菜单。

4、外资企业设立实行负面清单比对,经营范围在清单内的实行审批流程,经营范围在清单外的实行备案流程。(内资企业无此步骤)。

5、输入“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字号(数字),勾选同意声明,点击下一步。

6、系统自动完成和工商系统的数据校验和提取(与名称核准信息校验)。

7、按页面要求输入商事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所需的企业信息(一表申报)。

8、以上信息企业核对无误后,点击上传附件,完成提交申请。

9、系统提交过后,申请人打印纸质材料并签字盖章,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提交受理。

10、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完结后,系统短信通知企业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领取证照,完成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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