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企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三、操作方式和时限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设立实行 “一口受理、一表申报、一照一号”的办法,所有企业申请设立,将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简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收件的次日起计算时间,全程审批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如遇审批过程中补件情况时间顺延计算。
四、办事所需材料
所有企业均需拟任负责人签署《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五份),企业经营范围属厦门市商务局“审批清单”范围外的,同时请按顺序准备好如下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原件)(一份);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合伙企业协议规定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份);
4、经营场所证明(原件)(一份);
?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合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原件)(一份);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五、取件事宜
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完结后,系统短信通知企业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领取证照,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持“收件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大厅“领照”窗口领取证照。
六、收费标准
印章刻制铜章280元/件、回墨228元/件;组织机构代码证100元/件(小微企业无需费用)。
七、联系信息
(一)咨询电话和网站地址
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象屿)0592-6800657(海沧)
网址:http://www.xmftz.gov.cn/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4:00—17:00 (象屿)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15—17:15(海沧)
(三)“一口受理”地址
(1)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
八、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九、流程图
1、申请人首先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www.xiamencredit.gov.cn)完成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人访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网站www.xmftz.gov.cn,点击“企业设立一口受理”按钮申请注册。
3、完成用户注册后登录系统,按操作说明选择对应的企业设立菜单。
4、外资企业设立实行负面清单比对,经营范围在清单内的实行审批流程,经营范围在清单外的实行备案流程。(内资企业无此步骤)。
5、输入“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字号(数字),勾选同意声明,点击下一步。
6、系统自动完成和工商系统的数据校验和提取(与名称核准信息校验)。
7、按页面要求输入商事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所需的企业信息(一表申报)。
8、以上信息企业核对无误后,点击上传附件,完成提交申请。
9、系统提交过后,申请人打印纸质材料并签字盖章,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提交受理。
10、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完结后,系统短信通知企业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领取证照,完成企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