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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5-03-31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二、事项类别

备案

三、备案机构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项目备案机构”)

四、适用范围

 1.注册在福建自贸试验厦门片区内的地方企业实施的省级权限内(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2.
以下项目不分限额,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核准:
 
1)前往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投资项目;

2)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3.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项目适用备案管理。

4.前往台湾地区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台办《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2661号)执行。
   
五、办事依据

(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六、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申办。

(二)申请人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www.ndrc.gov.cn)或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门户网站(网址:www.xmftz.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备案系统,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办理期间,申请人可登陆上述网站实时查询事项办理状态。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及备案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格式见附件);

(二)备案申请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复印件2份,加盖公司公章);

(三)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司公章);

(四)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司公章);

八、办理程序

(一)收件

项目备案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对于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即告知备案申请人予以补正。

(二)出文

项目备案机构根据办事依据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

九、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联系信息

(一)   办理地址:

1、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657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00

(三)网站地址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址:www.ndrc.gov.cn(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

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门户网址:www.xmftz.gov.cn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十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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