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1月15日,省政府印发
《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将第三批20项改革创新成果分批、分期在省内其它区域推广,并明确了推广时间节点和牵头单位。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15项)。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土地出让在线办理模式;出境加工海关监管方式;引入中介机构开展报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国际海关AEO互认制度;简化报关单位管理;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海关信任接单制度;海关简化加工贸易核销单证提交模式;简化电子口岸入网审批;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集装箱分拨货物卫生检疫前置模式;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二、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2项)。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
三、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3项)。对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货物实施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