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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4个自贸区负面清单“统一”

商务部:4个自贸区负面清单“统一”
发布日期: 2015-04-20

   4月20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在会上表示,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原来上海有一个负面清单,现在有4区“统一”的负面清单,这个负面清单和上海市前两个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缩小了限制的范围。

 

   王受文介绍说,4个自贸试验区继续以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及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目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来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创新措施。具体有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复制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金融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等4个领域改革创新,并且进一步提出了行政咨询体系、审管分离、审批归口的一些新的做法。扩展区域之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也进一步推动了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的试点内容。

 

   第二,是服务国家战略,广东自贸试验区立足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自贸试验区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自贸试验区继续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

 

   第三,建设开放高地。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原来上海有一个负面清单,现在有4区“统一”的负面清单,这个负面清单和上海市前两个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缩小了限制的范围,可以说提升了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第四,辐射带动周边。广东自贸试验区将通过加工贸易转型,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和内地区域的产业升级,天津自贸试验区旨在通过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来辐射内陆的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着力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创新两岸服务业合作模式,以此来辐射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发展,上海自贸试验区通过建设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来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

 

   第五,有效防控风险。在外商投资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试行办法,在贸易领域,进一步推进口岸监管制度、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与此同时,严格防范偷漏税和质量安全风险;在金融领域,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的机制,构建宏观审慎的金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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