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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加工贸易业务审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加工贸易业务审核
发布日期: 2015-11-12

 

事项名称: 加工贸易业务审核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七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申报材料:设立1、《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及附表(一式二份);

2、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主管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二份);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初次办理)(一式二份);

6、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初次办理)(一式二份)。

变更:1、《加工贸易业务变更申请表》及附表(一式二份);

2、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1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象屿办事处)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657(海沧办事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收费标准:

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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