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官评鉴机制 摘要:近日,横琴新区法院推出《关于建立法官评鉴机制完善法官考核制度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官评鉴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完整提出针对法官的第三方评价方案。
近日,横琴新区法院推出《关于建立法官评鉴机制完善法官考核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官评鉴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完整提出针对法官的第三方评价方案。这既是横琴新区法院服务横琴片区建设的又一项创新举措,又是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 据悉,横琴新区法院不设审判庭,设立法官会议,实行法官员额制,取消案件审批,一系列改革让法官有职有权。与此同时,社会各界、社会公众对法官能否依法履职并受严格约束甚为关注。对此,《意见》提出,“引入国际高标准法官评价体系,开展自律型的法官综合评鉴和特定案(事)件评鉴,评鉴结论供有权机构判断法官是否适任、应否退出法官员额时参考。”这也是横琴新区法院参与完善国际化、法制化投资环境,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新探索。 据介绍,《意见》率先提出的法官评鉴考核制度不是评优,而是“评差”,目的是使不适任者尽早退出法官员额。法官评鉴分综合评鉴和特定案(事)件评鉴两种。其中,综合评鉴是一种全面体检式考核,与法官等级晋升或者工资级别晋升的考核相结合,晋升一次评鉴一次。如此安排,既可降低管理成本,也避免因考核次数过多增加法官的负担。评鉴主体方面,则创新引入了第三方评价,综合评鉴由评鉴小组独立负责,评鉴小组由委员五人组成,委员人选由法官会议决定,从法官、律师、法律学者中产生。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法院原有考核制度内部人自说自话,内外评价脱节的问题。 关于特定案(事) 件评鉴机制的具体启动条件,《意见》则提出,“投诉法官行为存在重大问题或瑕疵,社会影响巨大,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后移送评鉴的,应该立即启动。其他针对法官的投诉,由法官会议决定是否启动。” 此外,为了保护法官合法权益,让法官获得公正的评价,《意见》特别提出了不干扰独立审判原则和全面评价原则;其次,对评价主体也有相应的要求,评鉴委员要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这些社会公信度高的人士参加,以及委员实行回避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