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出台反垄断工作办法 摘要: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办法》。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旨在预防和制止天津自贸试验区内垄断行为,加强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维护自贸试验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按照《办法》规定,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建立联席工作机制,联合设立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建立包括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在内的信息沟通与会商制度和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协调办公室的职责包括:对举报线索和咨询进行分析、甄别;依据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各自职责移交案件线索;协调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经营者集中案件核查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提出意见;接收自贸试验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的主动报告材料;协调市反垄断执法机构监督自贸试验区经营者履行承诺、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情况;汇总有关反垄断执法信息并建立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开展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研究其他涉及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的重大问题。 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协调办公室均可受理自贸试验区内反垄断举报和咨询,并为举报人保密。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三个派出机构设立办事窗口,协助协调办公室受理自贸试验区的反垄断举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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