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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
发布日期: 2015-11-02

 

事项名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备案类

法律依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商务外经[2015]5号)

办理方式:(一)首次申报企业需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网址: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fec.mofcom.gov.cn/index.shtml)(首次申请:首页—在线办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在线申报—境内主体录入);

(二)二次登录系统企业需通过“北京国富安”(网址:http://www.gfapki.com.cn/)下载“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CA证书申请表,申领电子钥匙。

办理程序:(一)填写《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网址:http://zsmbhzs.mofcom.gov.cn/fecp/zsmb/zsmb_corp_index1.html),按要求填写《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申请人将办事所需材料直接递交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2号办事窗口。申请备案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在当天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请核准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由片区管委会转报市商务局,并由市商务局转报商务部核准,核准结果由片区管委会通知企业

办理条件:1、注册在试验区内的地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申请。 2、境外投资开办企业中,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需实行核准管理的,仍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3号)执行,由片区管委会初审后转市商务局,并由市商务局转报商务部核准。 3、企业赴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适用备案管理 。4、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非法人企业、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境外再投资适用备案管理。

申报材料:1、属于备案管理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境外投资备案表(网上填报并打印);(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属于核准管理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4)涉及限制出口产品或技术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市商务局和片区管委会各留存一份,三份转报商务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1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象屿办事处)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657(海沧办事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收费标准:

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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