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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办事指南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5-10-30

 

一、事项名称

境外投资核准、备案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对象

企业

四、审批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

五、申请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六、办理方式

(一)首次申报企业需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网址: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fec.mofcom.gov.cn/index.shtml)(首次申请:首页—在线办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在线申报—境内主体录入);

(二)二次登录系统企业需通过“北京国富安”(网址:http://www.gfapki.com.cn/)下载“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CA证书申请表,申领电子钥匙。

七、审批数量

无限制。

八、申请材料

系统申报后,企业须提交下列纸质材料至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

(一)备案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用于核实企业信息,核对后退回)

(二)核准

1)申请书一式六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

2)《境外投资申请表》一式六份,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境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一式六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式六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5)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需提供)

九、办理程序

(一)填写《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网址:http://zsmbhzs.mofcom.gov.cn/fecp/zsmb/zsmb_corp_index1.html),按要求填写《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二)受理

处理企业备案时,审批部门应:

1、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发证;

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发证并说明理由。

处理核准时,审批部门应:

1、审批窗口审核拟文;

2、业务处室会稿

3、委负责人签发转报商务部

(三)审批

决定书的形式为:《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备案项目3个工作日;核准项目省级初审15个工作日(含征求经商处意见7个工作日),商务部核准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备案项目即时办结,核准项目初审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1、  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

2、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657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00

(三)网站地址

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门户网址:www.xmftz.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十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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