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租赁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支持租赁企业设立发展、支持租赁市场发展、优化租赁相关业务办理、实施扶持奖励政策四个方面提出18条扶持措施,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奖励、购租房补贴、业绩奖补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厦门市新设立或从厦门域外新迁入的租赁法人企业,最高可获奖励3000万元。租赁法人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最高可获奖励1500万元。
厦门片区成立以来,已新设立融资租赁企业40多家。已引进了天屿(厦门)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招银鹭一租赁有限公司、建信租赁(厦门)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企业,完成14架飞机租赁项目,合同金额总计约9.89亿美元,并涵盖了737-800及787-8等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