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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娱乐场所

摘要:经文化部同意,日前省文化厅出台了福建自贸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在区内可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等事项。

  经文化部同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日前印发。细则指出,允许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细则》还允许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本省提供服务。上述两项审批权将下放至福州、厦门、平潭三个自贸片区管委会,以适应福建省经济快速发展要求。
  
  此外,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及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情况,将纳入福建省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管理体系。《细则》适用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
  
  查看政策原文请点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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