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旅人〔2015〕165号
福州、厦门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旅游局联系。
福建省旅游局
2015年8月5日
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执业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意见》,现就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区执业有关问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请人
申请人为台湾导游、领队,是指持有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取得的有效导游执业证、领队执业证的台湾户籍居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核发导游证、领队证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2.持有台湾有效的导游执业证、领队执业证;
3.持有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三、申请材料
满足条件的申请人,需向所在自贸区指定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书面申请表格一式三份;
2.有效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核实);
3.台湾有效导游执业证、领队执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核实);
4.提交台湾相关部门出具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职前训练合格结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核实);
5. 本人近半年同一底片两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3张。
四、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本人或由申请人在自贸区所任职的旅行社以电子文档形式将所需要的材料(含原件扫描件)发至所在自贸区指定邮箱;
2.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和8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窗口将在受理之日起,最迟3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通过审核;
3.通过审核的台湾导游、领队须参加发证机关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培训时,需携带台湾有效身份、有效导游执业证或领队执业证以及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职前训练合格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现场核实。发证机关根据申请数量,每年组织1至2次岗前培训与考核工作;
4.通过考核的人员由所在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机构按照核发证件要求申请核发导游证、领队证。
五、岗前培训与考核
(一)导游证岗前培训与考核
1.培训内容: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福建概况及主要旅游景区讲解、导游应变能力、两岸导游服务对比与交流;
参考教材:《新编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福建部分)》、《福建省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导游词》及《现场口试复习材料》等;
培训时间:不低于24小时即3个工作日。
2.考核内容考核形式以现场口试为主,重点考核政策法规、福建省情概况和主要景区景点讲解以及导游应变能力。
(二)领队证岗前培训与考核
1.培训内容:政策法规、领队业务、目的地国家(地区)知识、《领队英语》、两岸领队业务对比与交流;参考教材:《领队业务与政策法规》、《领队英语》、《目的地国家(地区)知识》等;
培训时间:不低于20小时即2.5个工作日。
2.考核内容考核以笔试形式实施,重点考核《领队业务与政策法规》。
(三)培训与考核费用
导游、领队的培训费、考核费、场地费、证书费、导游IC卡、领队证制作费由组办方统一负责,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证件核发与执业
经培训且通过考核的人员,将颁发台湾导游领队在自贸区执业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凭合格证书由所任职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机构向自贸区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导游证或领队证,并向福建省旅游局报备。
(五)执业范围
台湾导游、领队在自贸区执业期间,受旅行社委派,其执业范围等同大陆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执业范围。
(六)执业管理
台湾户籍居民在福建省自贸区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后,按照《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出境旅游领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导游领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七)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福建省自贸区台湾导游/领队换证申请表
抄送:省自贸办,省台办
福建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