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天津自贸试验区租赁企业可兼营商业保理业务

摘要:2015年8月4日起,注册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增加营业范围,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这将进一步促进新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这两大优势金融板块发展。

  5日,记者获悉,天津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及市地税局等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动外商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的全面实施。自2015年8月4日起,注册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增加营业范围,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这一新政的正式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新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这两大优势金融板块发展。
  
  据了解,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相辅相成。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小微企业结合紧密。在开展租赁业务同时,租赁企业可以将中小微企业(承租人)大量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金融机构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的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记者也了解到,此次本市也重新界定了融资租赁行业的营业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主办单位: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