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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新闻通稿)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何时开始实施?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支持涉外经济稳步发展,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推广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自实施之日起,进口单位应按《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银行应按《暂行办法》规定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业务。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的内容涵盖哪些方面?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一是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二是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三是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四是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改革后的进口核销制度与现行的核销制度有哪些区别?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对现行核销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贸易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有益创新。通过实施该项改革,一是推动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二是推进贸易便利化,简化企业进口付汇手续,降低企业成本,方便企业经营,使合规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无障碍”进行;三是切实防范风险,在外汇形势发生变化以及贸易主体实施不当行为时,外汇局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加大对“B类”和“C类”企业现场核查力度,实施严格的分类监管措施,并对违规企业予以处罚。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改革的目标
    以真实性原则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和手段,促进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和银行经营成本,以适应对外贸易的新发展和新变化;通过全面掌握和比对企业的贸易资金流和货物流信息,加强对企业主体贸易外汇收支实施持续和动态的监测分析,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跨境资金流动。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货物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对企业贸易设置了完整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确保外汇局能全面、及时掌握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总体风险状况。
    实施均衡管理。改变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格局,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按照“资金多流入”和“资金多流出”两种情况实施非现场监测和预警在掌握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总体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分类管理手段,实施均衡管理。

    外汇局如何进行总量核查、非现场、主体监管?
    外汇局的基本做法是全面采集企业进口付汇及到货的完整信息,依托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总量比对(总量核查),在此基础上通过非现场监测预警系统对企业进口付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识别异常行为(动态监测);根据非现场监测预警、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分类管理)。

    名录登记管理与改革前的区别
    改革后进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还需签署《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知晓企业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新企业进入名录后,外汇局对其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进行辅导管理,辅导期的企业进口付汇业务事后应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外汇局通过核查系统实时向银行及进口单位发布名录信息。进口企业名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外汇局如何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外汇局在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进口单位分为“A类进口单位”、“B类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对“A类进口单位”进口付汇业务实施便利化管理。对“B类进口单位”实施事后逐笔报告;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需提供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保函等。对“C类进口单位”实施所有进口付汇业务事前登记;不得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付汇等。
    外汇局原则上每半年对进口单位进行考核分类。每年4月、10月公布考核分类结果。通过奖优罚劣,引导企业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自我约束。
    外汇局发现进口单位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可随时将其列入B类或C类。

    外汇局如何办理现场核查?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及监测预警的结果,对于总量核查指标超过规定范围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进口单位进口项下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可采取要求被核查单位报告、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进口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进口单位和银行应当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于现场核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口单位和银行,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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